榆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2022-04-28 17:17:14 榆林发布客户端

4月27日,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我市已于4月26日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近年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为水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当前全市水行政执法还存在机制不优、能力不强、保障不力和执法过程“宽松软”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推进水资源科学有效管理,我市依据中省相关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级组建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职能。

同时,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的要求,就水资源、水土保持、湖水库及水文等监管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执法检查。严格管理取水许可,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凡是不符合区域水资源管控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加强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的保护和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地下水监测设施、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水土保持监测设施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毁坏、擅自移动使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要落实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行权,依法决策,保证水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以刑事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水工程设施等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该移送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的问题发生。对于拒不执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请强制执行,确保水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此外,为促进水行政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能,《意见》还要求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行政执法检查责任、案件线索收集和移交、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统计、案卷管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等制度。

记者 李志东 王疆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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