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来临,各种聚餐饮酒活动增多,个别市民抱着侥幸心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也呈上升态势。
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攻坚战行动,有效震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严历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近日,宝鸡交警支队交通案件侦查大队对市区各大队在近期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整治行动中查获的九名“醉驾”犯罪嫌疑人集中刑事拘留,并邀请部分媒体进行曝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为止,侦查大队对自侦以及各大队移交的醉驾案件违法嫌疑人已全部执行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醉酒驾驶运营车辆。禁驾10年,处以罚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再次获取驾驶证之后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酒驾的;
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ml以上的;
驾驶有乘客的机动车辆;
有严重的超载、超速、无证驾驶行为的;
逃避、阻碍、拒绝相关机关检查的;
多次被酒后驾驶处罚的;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静
编辑:杨青 审核:潘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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