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全省宣传贯彻《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电视电话会在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芦山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府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鹰潭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制度性成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护机制,提供了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全省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合力;强化监督,依法行政,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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