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9-04-16 15:28:49 鹰潭日报社记者 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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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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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鹰潭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部署推进,立足检察职能,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坚持“四个一律”的协调处理方法,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止2019年3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6件111人,批准逮捕58件1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1件222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提起公诉30件212人(其中,并案起诉8件,交办及改变管辖2件),审结率97.6%,依法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县级干部杨新受贿案提起公诉;发现、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32件,“保护伞”线索37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件;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涉黑涉恶案件7件,其中2件同时被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先后获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刊物肯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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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1、杨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2年1月至2018年8月,以被告人杨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余江区、月湖区、龙虎山景区、贵溪市雷溪镇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组织为称霸一方,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重伤,3人轻伤、4人轻微伤,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3月15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十个罪名,依法对以杨强为首的该组织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鹰潭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该案由江西省检察院、鹰潭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派员对案件进行指导。贵溪市检察院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高效率、高质量办结,依法提起公诉。

2、汪某鹏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汪志鹏纠集被告人裴某庆、丁某奇等人逐步形成以汪某鹏为首要分子,裴某庆、丁某奇、金某桃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汪某鹏在贵溪市电厂生活区的出租屋为活动场所,统一保管砍刀等作案工具,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社会影响恶劣。

该案由江西省检察院、鹰潭市检察院挂牌督办。贵溪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办案组,积极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提出具体意见,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2018年12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贵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深刻揭露犯罪,所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一审判决对汪某鹏等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汪某鹏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有力营造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社会氛围。

3、刘某新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暴力传销案

2017年5月以来,以刘某新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推销天津天狮公司“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名,招募被告人王某彪、赵某林、孙某明、李某奎等人,组织开展传销活动,以谎称网络交友、帮助找工作等欺骗方式将多名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实施多起抢劫、非法拘禁犯罪,其中抢劫被害人钱财26万余元,拢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月湖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当即对该案进行研判,组成专门办案团队对有关联的4起案件依法并案审查,鹰潭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涉恶案件挂牌督办。2018年12月24日,经月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新等21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月湖区检察院结合办理该案,针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补强日常监管措施,将打击传销犯罪工作与综治工作有效对接,做到群防群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被公安机关采纳。

通过办理该案,有力打击了长期以来各地流窜至我市的传销犯罪恶势力团伙,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经济社会环境,该案办理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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