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一男子酒后发生被撞身亡,一桌人被告上了法院

2019-06-26 06:50:40 鹰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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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聚会要喝酒

同事聚会要喝酒

好友聚会要喝酒


我国是一个酒文化非常浓厚的国家,尤其在夏季,小龙虾和啤酒是聚餐标配。而酒后的安全十分重要,饮酒的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要

2018年6月1日中午,徐某甲与吴某、孙某、易某四人一起在吴某家喝酒,四人共喝了一斤半白酒。酒后,徐某甲骑电动车上班到余江区果喜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处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甲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徐某甲的妻子熊某、女儿徐某将吴某、孙某、易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334397元。

一审法院判决吴某、孙某、易某共同赔偿熊某及徐某32775元。熊某和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徐某甲自己酒后驾车致使交通事故,为什么一起喝酒的吴某、孙某、易某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某作为酒宴的组织者,孙某、易某作为酒宴的参加者,未劝阻徐某甲酒后驾车、未将其护送至安全的住处或单位,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孙某、易某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吴某、孙某、易某作为侵权人,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但因被侵权人徐某甲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减轻三人的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具有以下情形的导致饮酒的人出事,一起喝酒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

3、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


聚餐喝酒是为了助兴,切勿贪杯、劝酒;酒后安全至关重要,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同行者要承担安全护送义务,保障饮酒者安全!


来源: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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