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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午,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姜某忠、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6日,贵溪法院对姜某忠、黄某与姜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姜某忠、黄某支付姜某华借款本金277776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姜某忠、黄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姜某华遂向贵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月向姜某忠、黄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查,二人在上清林场职工新村有一栋三层建筑面积达292.5平方的自建房。2018年3月,法院扣缴黄某执行款1565.91元,但姜某忠、黄某仍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报告财产。2018年8月,贵溪法院作出对姜某忠、黄某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邮寄送达了决定书,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罚款。2019年1月,法院对姜某忠司法拘留15日,后姜某忠、黄某仍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贵溪法院于2019年2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4月,被告人姜某忠被抓获;同年5月,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姜某忠、黄某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罪行并与姜某华达成执行和解并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姜某忠、黄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两人拒不申报财产,经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某忠、黄某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贵溪法院
编辑:毕美珍
校对:赵立萍
审核:肖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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