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鹰潭市民必看!!最新疫情防控“11”条来了。市防指的,必须做到

2020-02-07 18:03:14 鹰潭在线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十一条措施的

公    告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止流动、防扩散,不聚集、控蔓延”的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十一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居民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开展自报自控自救工作。

二、全市所有小区(村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期消毒,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登记筛查等工作。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凡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视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村组)或楼栋(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市外来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或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应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不主动申报,随意外出,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通风换气,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尽量不外出,外出必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落实企业、商铺、出租房、宾馆(酒店)、学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学生、承租人员等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上述区域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加强城乡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和消杀工作,及时清理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加强口罩、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

十、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各区(市)可根据本公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编辑:郑长红

校对:汪丽萍

审核:肖伟青


微信图片_20200204123014.jpg

微信图片_20200112145903.jpg

我要举报
请选择原因(可多选)
提交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热心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