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将对这类店面租金进行减免,减免政策公布

2020-03-10 11:35:50 鹰潭日报社记者 张维民 通讯员 朱建男

 为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鹰府发〔2020〕1号)和市政府对《市国资委关于恳求减免个体户房租的请示》(鹰国资文〔2020〕3号)的批示意见,切实减轻企业及个体承租户负担,有效应对疫情,市国资委对市直单位经国资监管部门公开招租的店面2-4月份租金进行减免减免租金约285万。

其中,对承租期内未缴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由出租方减免承租方3个月房租,租金按年收取的,折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对承租期内已缴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采取顺延至以后月份方式减免;

合同到期不再按规定续租的采取退还已收租金方式减免。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市国资委通过公开减免租金政策,支持经济健康发展,共同抗疫,共渡难关。

据了解,市国资委已下发通知,督促产权单位告知承租商户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市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产;市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载体出租的经营用房产。

编辑:张维民

校对:汪丽萍

审核:肖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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