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江新区3家餐饮店被曝光!

2020-07-12 16:37:52 鹰潭日报社通讯员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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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7月11日,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信江新区3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具体名称和现场图片如下:

1.信江新区麒麟大道老桂快餐小炒

2.信江新区麒麟大道老吴快餐小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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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江新区麒麟大道老周快餐小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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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丽萍

校对:郑长红

审核:胡求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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